最高法發(fā)布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相關司法解釋
本報綜合新華社、央視
食品藥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假冒偽劣食品、藥品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共19條,對所有購買者均在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充分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行為的同時,對“知假買假”予以規(guī)制。
食品不達標,可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什么情況下可以“退一賠十”?
我國食品安全法確立了“退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規(guī)則。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如果購買者系因個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食品,沒有證據證明其明知所購買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購買的,應當以實際支付價款為基數計算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充分保護普通消費者的維權行為。
購買者能否自己選擇“退一賠三”或者“退一賠十”?
在懲罰性賠償金基數認定方面,《解釋》規(guī)定,購買者有權選擇“退一賠三”或者“退一賠十”,以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購買者如果錯誤起訴“退一賠十”,訴訟中有權依法變更為要求“退一賠三”。因變更后的主張未超出原訴訟請求范圍,人民法院可依法作出裁判,不要求購買者必須以變更訴訟請求的方式變更主張,避免增加維權成本、造成程序空轉。
明確代購人和小作坊責任
《解釋》對所有購買者均在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并對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退款和返還食品藥品、代購人責任、小作坊責任、標簽說明書瑕疵認定、懲罰性賠償責任競合、生產經營假藥劣藥責任等作出相關規(guī)定。
在確立退款和返還食品藥品規(guī)則方面,《解釋》規(guī)定:經營者請求購買者返還食品、藥品,如果食品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xù)銷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應當對食品、藥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的,依照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
《解釋》規(guī)定了標簽、說明書瑕疵認定規(guī)則。其第六條至第八條分別對不屬于食品標簽說明書瑕疵的情形、食品標簽說明書瑕疵的認定標準、食品標簽說明書瑕疵的表現形式作出規(guī)定,例如:購買者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為由請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不影響食品安全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對其抗辯不予支持。
《解釋》還規(guī)定了代購人和小作坊責任:代購人如果以代購為業(yè),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購買者請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依法賠償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此外,《解釋》還明確了違反哪些食品安全標準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雖未列舉“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wèi)生要求”,但并未排除其適用。《解釋》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對食品不符合過程性食品安全標準是否影響食品安全作出認定。生熟食不分、有害物質與食品混放、包裝材料或者運輸工具污染食品等行為,違反過程性食品安全標準,危害食品安全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規(guī)制惡意索賠并懲治違法索賠
《解釋》對惡意高額索賠、連續(xù)購買索賠和反復索賠行為予以規(guī)制。第十二條規(guī)定,對于“知假買假”者惡意高額索賠,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第十三條規(guī)定,對于“知假買假”者連續(xù)購買后索賠,按多次購買相同食品的總數,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第十四條規(guī)定,對于“知假買假”者連續(xù)購買并反復索賠,應當綜合考慮保質期、普通消費者通常消費習慣、購買者的購買頻次等因素,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
《解釋》規(guī)定懲治違法索賠。對于惡意制造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藥品的假象,勒索賠償金,或者依據惡意制造的假象起訴請求支付賠償金等違法索賠行為,《解釋》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guī)定,上述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的,應當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違法行為人予以罰款、拘留;涉嫌敲詐勒索或者虛假訴訟罪的,應當及時將有關違法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以懲治違法索賠行為,保護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解釋》自8月22日起施行。